行政许可事项名称: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经营许可
市公路运输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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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0-022-0573
洪兴西路延伸段市运管大楼内(洪兴路与常秀街交叉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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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30036
1、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检验场地及设备、设施;
2、有必要的技术和管理人员;
3、有健全的检验管理制度;
4、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一、设立(变更经营类别、范围、以及企业分立、合并的、与设立许可相同):
1、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书》;
2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《名称(字号)核准通知书》;
3、经营场地有效使用证明(所有权证明);检测间应符合有关标准(长度、宽度、高度、纵横向坡度、标志、信号、采光等);
4、设备(检测及相关规定)、仪器明细表及来源证明(发票)。
5、消防、卫生、供电、防雷等设施情况说明;
6、技术人员(技术负责人、专职检测员、质量负责人等)名册及来源(聘用合同)证明以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技术职称、等级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;
7、经营者(申请人)身份证明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;
8、环境保护措施(废气、废水、废渣、垃圾等有害物质的处理,通风、吸尘、净化、消声等设施、汽车尾气的收集净化装置等);
9、管理制度:
①质量管理制度; ②检验制度; ③用户投诉受理制度;
④技术档案管理制度; ⑤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;
⑥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; ⑦人员技术培训制度;
⑧安全管理制度⑨安全操作规程等。
二、变更:
1、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变更登记表》;
2、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;
3、变更地址的,提供有效的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;变更名称的,提供企业预先登记名称核准通知书;变更法人代表、经济性质、经营方式的,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4、委托书、法人、经办人身份证明。
三、终止
1、《浙江省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简易事项办理表》
2、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正、副本
3、法人、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
4、企业工商《营业执照》复印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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